(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信訪工作的指示、規定和部署,承擔市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推動全市信訪工作的開展。
(二)承辦中央和國家機關及領導同志交辦的信訪事項,辦理人民群眾給市委、市政府和市領導的來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上訪的群眾,受理群眾通過網絡進行的投訴,向市委、市政府領導請示、報告重大信訪事項,配合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北京市有關部門做好我市進京上訪群眾的接待勸返工作,做好重大政治活動期間的信訪分流工作。
(三)向有關地區和部門轉送、交辦、移交信訪事項并對辦理情況進行督查,對市領導批示和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進行督辦并反饋有關情況,審核市和縣(市)區級專項信訪救助資金的使用情況。
(四)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協調處理群眾集體進京、來市上訪和異常、突發信訪事件,對信訪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提出整改意見和責任追究建議,協調各級黨政部門和有關單位的信訪工作,向社會公開信訪工作情況。
(五)反映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及時準確地報送信訪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開展調查研究和信訪統計分析,分析信訪形勢,掌握信訪動態,提出有關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議。
(六)推動全市信訪矛盾的排查化解,對重要信訪問題及時開展信息預警,在重大政治活動、重要敏感時期及時收集信息,研判信訪形勢。
(七)加強信訪干部隊伍建設,組織信訪干部培訓,檢查指導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信訪工作機構履職情況。
(八)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
1.加強對全市各地區、各部門辦理群眾信訪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
2.加強重大信訪矛盾隱患排查情報收集預警和信訪穩定形勢研判分析工作。
3.加強對群眾進京上訪的協調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