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業戶:
依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道路運輸達標核查工作規范>的通知》交辦運〔2021〕4號、道路運輸達標車輛核查工作規范第五條,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受其委托開展道路運輸達標車輛核查工作的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對于已經取得營運手續的在用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車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對相關車輛參數配置進行達標核查。
(一)因所有權轉移、轉籍等依法辦理營運手續變更,且辦理時間未超過90日的;
(二)經營期延續的。
錦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
2021年3月23日